環境檢測公司

場地調查風險評估

1、土壤污染場地調查背景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 [2016] 31 號)、《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 [2012] 140 號)、《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 [2014] 66 號)、《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粵府 [2016] 145號)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建立土地用途改變及流程中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制度,根據場地調查評估工作階段實際需要,編制《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場地環境詳細調查報告》、《場地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并將相關材料和結果呈報所在地設區市級以上政府部門備案。

2、中科檢測場地調查風險評估服務優勢

中科檢測作為中科院獨立的第三方環境檢測技術服務機構,充分發揮技術領先與服務專業的優勢,積極拓展土壤污染場地調查與風險評估業務,目前已服務政府、大型企業幾十余家,地區覆蓋廣東、云南、重慶、浙江、山東等地,是多個地市環保局的土壤污染調查評估修復推薦單位,成功選入廣州、韶關、佛山市、東莞、河南新鄉等地場地調查與風險專業機構,已承接土壤污染初步、詳細調查、修復效果評估等項目 80 余宗,為政府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提供場地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全流程技術服務,出具符合相關規范及政策要求的調查評估報告。公司資質齊全、項目經驗豐富,獲得了廣泛的認可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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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壤污染場地調查服務項目

?開展場地環境監測工作(現場采樣及實驗室分析);
?開展場地環境調查、污染場地風險評估;
?編制《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報告》;
?編制《場地環境詳細調查報告》;
?編制《場地環境風險評估報告》;
?協助場地責任單位完成其他相關備案程序。

4、污染場地調查相關法規、規范、文件
?《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 號);
?《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2014年第78號,2014年11月);
?《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粵府〔2016〕145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 號);
?《關于印發廣州市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穗環〔2018〕26號);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治理修復及效果評估技術要點的通知》(穂環辦〔2018〕1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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