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理,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制定了《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2007)等標準規范。
該標準對1996年版標準進行了修訂,主要內容是用《化學品測試導則》中制定的急性徑口毒性試驗、急性經皮毒性試驗和急性吸入毒性試驗取代了原標準附錄中的“危險廢物急性毒性初篩試驗方法”,對急性毒性初篩鑒別值進行了調整。
標準規定了急性毒性初篩鑒別標準,適用于任何生產、生活以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急性毒性鑒別。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 5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HJ/T 153 化學品測試導則
HJ/T 298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口服毒性半數致死量LD50:是經過統計學方法得出的一種物質的單一計量,可使青年白鼠口服后,在14d內死亡一半的物質劑量。
皮膚接觸毒性半數致死量LD50:是使白兔的裸露皮膚持續接觸24h,最可能引起這些試驗動物在14d內死亡一半的物質劑量。
吸入毒性半數致死濃度LC50:是使雌雄青年白鼠連續吸入1h,最可能引起這些試驗動物在14d內死亡一半的蒸氣、煙霧或粉塵的濃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經口攝?。汗腆wLD50≤200mg/kg,液體LD50≤500 mg/kg;
經皮膚接觸:LD50≤1000mg/kg;
蒸氣、煙霧或粉塵吸入:LC50≤10mg/L。
采樣點和采樣方法按照HJ/T 298的規定進行;
經口LD50、經皮LD50和吸入LC50的測定按照HJ/T 153中指定的方法進行。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