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召開,會議要求全面執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強調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加強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同年《土壤污染防治法》通過,于2019年1月1日實施。
1、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納入排污許可證重點管理企業;
2、有色金屬開采、石油開采行業規模以上企業;
3、根據其他相關規定,納入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督機關名單的企業事業部門。
除上述行業外,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儲罐、管道或已建成污水處理罐、應急罐、固體廢物處置設施等具有土壤污染風險設施的企業,也將納入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例如垃圾填埋場、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危險化學物質儲藏設施、原油儲藏配管設施、加油站、尾礦庫等。
1、《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一條: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對重點區域和重點設施進行隱患排查。發現污染隱患的,應當制定整改計劃,及時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消除隱患,并如實記錄治理情況、建立檔案。
第十二條:重點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定期進行土壤和地下水監測,重點監測潛在污染危害區域及周邊設施的土壤和地下水,并按規定公開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重點單位在隱患排查、監測等活動中發現工礦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跡象的,應當調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的污染,按照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進行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并根據調查和風險評估結果采取風險控制或者治理修復等措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時,應當采取相應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并報當地人民政府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實施。
3、《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各地要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測企業名單,實施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名冊上的企業每年都要自己進行那個用地的土壤環境監測,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一)安全隱患排查
1.工作流程
安全隱患排查的重點是現場、生產車間、污水處理系統、儲罐和容器、地上和地下管道、工業廢物貯存場所、各類水井以及惡臭、化學和刺激性氣味場所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處理、儲存和處置。
2. 編制大綱
(1)摘要
(2)項目概述
(3)區域環境概況
(4)企業概況
(5)現場排查(建構筑物及管網分布、物料存儲和運輸)
(6)存在隱患及整改建議
(7)總結
(8)附件:附表與附圖
(二)自行監測內容
1.工作流程
重點設施/區域主要針對:生產區或生產設施、儲存或堆放區、轉運、運輸或裝卸區、各類儲罐或管道、原輔材料、產品、固體廢物等三廢處理、處置或排放區。
2. 編制大綱
(1)摘要
(2)項目概述
(3)重點設施及重點區域識別
(4)監測點位布設
(5)監測因子識別(分析測試項目及原因分析)
(6)監測結果及分析
(7)質量保證/質量控制結果
(8)主要措施與建議
(9)結論
(10)附件:附圖與附表
根據《土壤污染防治法》第90條規定,第三方土壤檢測機構出具虛假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理效果評估報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的,給予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行政處罰。除行政處罰外,第三方土壤環境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文件,可能違反《刑法》第229條規定的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出具證明文件的重大失實罪。
第三方土壤檢測機構違反上述罪名時,可對單位判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按規定處罰,最高可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款,終身禁止從事土壤污染調查、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控制效果評估和修復效果評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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